非歧视原则声明
罗彻斯特大学禁止也不会从事基于年龄的歧视和骚扰, color, 残疾, 家庭暴力受害者身份, 种族, 性别认同或表达, 遗传信息, 婚姻状况, 家庭状况或个人的生殖健康决策, 军事/资深状态, 国家的起源, 种族(包括发型), 宗教/信仰(包括宗教服装及胡须), 性, 性取向, 国籍, 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身份(任何人个人), “受保护阶层”). 基于受保护身份的歧视或骚扰(包括敌意的工作环境骚扰)是非法的, 不会被容忍, 并被认为是不当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大学致力于培养, 培养, 保护文化的多样性, 股本, 和包容, 我们的中心原则 机构愿景和价值观. 这一承诺延伸到招生政策和实践, 招聘, 根据平等机会和平权行动的原则,并遵守适用的法律.
大学遵守所有联邦和州法律,禁止基于上述受保护类别的歧视, 包括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在大学的教育计划和活动中禁止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和基于性别的暴力), 以及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 哪一条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有关第九章适用和基于性别的投诉的查询应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大学第九章工作人员 titleix@smcun.com 或者联系 第九条协调员或副协调员). 茱莉亚绿色, 负责民权合规的助理副总裁兼第九条协调员, 可致电 茱莉亚.green@smcun.com 或者拨打(585)275-1654. 她的办公室位于River校区的Wallis Hall 147A. 有关遵守第504条的问题可以向大学的 残疾人服务和支助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 残疾@smcun.com 或者联系 残疾合规署署长.
关于第九章和第504节适用的问题也可以直接向美国法律咨询.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s Office of Civil Rights (OCR) at its New York office at (646) 428-3800 or its national headquarters at (800) 421-3481; TTY: (800)-877-8339, or www.ed.gov / ocr /.